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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西藏、四川、重庆、陕西、湖北、河南、湖南、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补充通知》(水保生态[2015]4号)要求,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长江委派出了8个督查组分别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陕西、湖北、河南3省2015年度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省级、县级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抽查县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情况,重点了解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招投标及开工情况、工程进展及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和2016年度项目储备及审批情况,与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了督查工作的主要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
    长江委为本次督查工作制定了督查方案,随机抽查了8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5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25个重点县(市、区)。
    水土保持局生态建设处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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