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水土保持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稳步推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是国家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它一面紧系基础民生,一面紧连生态大计,搞好水土保持不仅是服务于当下,更是负责于未来。青海地处三江源头,纵跨四河流域,水土保持必然处在十分关键的位置。2015年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从推进改革、加强防治、优化监管三个重点方面入手,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监督执法、监测预报、示范推广、国策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为水保“十二•五”圆满收官奠定了有力基础。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落实改革措施
2015年青海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增强服务水平、强化监督职责、明确事权划分、规范权利运行,使改革要求落到了实处。在项目审批方面,把新改建库容小于100万方的中小型淤地坝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州市一级,并及时按要求清理取消了一批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使服务与管理做到了有效统一。
二是坚持防治结合,推进治理进度
青海省地域广阔,虽然近年来的存量治理面积达到了8229平方公里,但由于流失基数大,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面对巨量的现状流失,青海省近年来不断地加大预防力度、加快治理速度,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三江源生态建设、环青海湖生态建设等工程全面推进,东部黄土高原区综合治理也不断扩展,年治理速度由之前的100多平方公里上升到现在的200多平方公里, 2015年前十个月已近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资源生态建设又踏出一步,也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增添一笔。
三是坚持监管结合,强化监督执法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的着力点,也是统一防治权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青海省水保监督执法始终秉承依法、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大监督执法的广度和细度,极大地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及时健全法规制度。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这为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取得了依据保障;二是注重监管方式。为顺应改革需要,监管重心从以前的前置监管逐渐转向事中事后。三是创新监管方法。通过与技术单位合作,在监管中积极引进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展监管辐射面,使监管向精细化发展。
局办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落实改革措施
2015年青海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增强服务水平、强化监督职责、明确事权划分、规范权利运行,使改革要求落到了实处。在项目审批方面,把新改建库容小于100万方的中小型淤地坝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州市一级,并及时按要求清理取消了一批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使服务与管理做到了有效统一。
二是坚持防治结合,推进治理进度
青海省地域广阔,虽然近年来的存量治理面积达到了8229平方公里,但由于流失基数大,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面对巨量的现状流失,青海省近年来不断地加大预防力度、加快治理速度,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三江源生态建设、环青海湖生态建设等工程全面推进,东部黄土高原区综合治理也不断扩展,年治理速度由之前的100多平方公里上升到现在的200多平方公里, 2015年前十个月已近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资源生态建设又踏出一步,也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增添一笔。
三是坚持监管结合,强化监督执法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的着力点,也是统一防治权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青海省水保监督执法始终秉承依法、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大监督执法的广度和细度,极大地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及时健全法规制度。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这为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取得了依据保障;二是注重监管方式。为顺应改革需要,监管重心从以前的前置监管逐渐转向事中事后。三是创新监管方法。通过与技术单位合作,在监管中积极引进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展监管辐射面,使监管向精细化发展。
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