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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赴内蒙古专题调研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9月15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参加调研。9月16日上午,专题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和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16日至21日,专题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等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调研期间,陆浩主任委员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他指出,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作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中之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区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实施好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为打造祖国北疆生态文明的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
  黄小晶副主任委员在调研时强调,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艰巨,近年来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水土保持减沙成效突出,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转变。今后要继续把水土保持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努力开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刘宁副部长在调研中表示,水利部将和自治区一道,围绕专题调研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抓好研究和落实。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为做好专题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于9月14日在北京召开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座谈会,听取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专家讲座,研究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全国人大环资委近期还将组成三个专题调研组赴有关省份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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