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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8月26日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月7日,水利部召开2015年下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刘宁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对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再动员,全力以赴,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刘宁肯定了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是前期工作圆满完成。截至7月底,各地已全面完成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二是投资执行进度较往年明显加快。截至8月底,中央投资计划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县,中央投资到位率为97.68%,配套资金到位率46.91%,投资计划完成率为7.55%,均较往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高。三是招投标工作全面开展。已有400个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剩余大部分项目将于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为9月底前全面开工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开工率较往年有大幅提升。截至8月底,2015年工程有27个地区的35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率为25.32%,秋收后有望全面开工。
    刘宁强调,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和全国水利建设进度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截至8月底,中央投资完成率仅为7.59%,年度剩余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建设进度不平衡、配套资金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考虑到年内剩余有效施工期已不足四个月,北方地区不足两个月,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要加快推进招投标等准备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要逐项落实开工时间,做好意外流标的应急预案。各省(区、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分管领导要和我部签署承诺书,承诺确保如期完成2015年重点工程目标任务。
    二要倒排工期,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年度前黄河以北地区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黄河以南地区达到90%以上的总体目标要求,9、10、11、12月份北方省份至少要分别完成中央投资计划的20%、40%、60%和80%,南方省份至少要分别完成30%、50%、70%和90%。各地要倒排工期,逐月落实需要完成的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等。特别是目前进度较为滞后、投资规模较大的省份,要逐个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
    三要多措并举,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还没有足额到位的省份,省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沟通,努力争取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并督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要充分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
    四要狠抓执行,全面强化工程建管措施。各级要继续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执行情况月调度工作,及时了解各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统计报送工作,杜绝漏报、误报、虚报、瞒报。要充分发挥好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部门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全覆盖,下半年要把开工率、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并对开工率低,剩余投资多的项目县将进行重点督导。
    五要严格管控,确保工程建设“四个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强化审查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六要超前谋划,扎实做好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早开展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建立储备项目库。
    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主持会议并做会议总结。他要求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刘宁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一是及时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要及时向厅(局)党组汇报、向下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各省承诺书要在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二是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要开足马力,加班加点,“人歇机不歇”,加快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责任,履行相关承诺;要加强协调,帮助基层出谋划策,妥善解决影响进度与工程质量的问题;要加大工程督查力度,严格督查,水利部将组织流域机构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下半年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进度等;要抓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做好和规计口统计直报系统的衔接,确保统计报送数据客观准确。此外,还要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其他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水保执法检查。二是继续推进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标准制定出台。三是进一步加快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
    会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6省(自治区)水利厅分管厅长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同志,各流域机构分管领导、水土保持局(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青岛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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