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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重庆武隆县新水保法在基层落地生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原来在陡坡上开荒种地,也是违法的!”家住重庆市武隆县石桥乡贾角村的村民陈代贵拿着手里的水保法宣传资料说道。
    武隆县水务局日前到石桥乡场镇,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保法)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这也是武隆县两年来宣传新水保法的一个缩影。
    2013年1月1日,重庆市出台了实施新水保法办法,武隆县水务局积极争取该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把贯彻落实新水保法的责任对各部门进行一一落实,并多措并举,让新水保法在基层落地生根。
    2014年5月,武隆县人大组织了水务、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20多家县级水保委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座谈会,座谈会上不谈成绩,只谈责任,与会人员“憋红了脸”谈不足,谈打算,力求把责任落到实处。
    武隆县水保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水保成员单位、生产建设单位业主和重点建设区域民众发送2万多条手机短信,印制1000余册各类水保宣传材料,书写永久性标语,发放到各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及人为水土流失活动频发区域的人群手中,将宣传活动开展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建设工地。“我们不是把新水保法原文发给群众,而是把新水保法印成彩色的宣传单,内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顺口溜’,浅显易懂,朗朗上口。”县水务局水保科科长雷剑飞介绍。
    武隆县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要求境内采砂、采石、采矿、公路建设等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两年多来,全县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80余次,检查开发建设项目30余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余个,验收水保设施项目10余个,确保了新水保法的有效实施。
    2015年8月25日《中国水利报》3版  尤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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