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发电厂(2×350MW)新建工程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7月7日—8日,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主持召开了重庆石柱发电厂(2×35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重庆市水利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单位,评估单位以及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补充说明。会议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利部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重庆石柱发电厂(2×350MW)新建工程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建设规模为新建2×350MW国产燃煤超临界机组,建设内容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贮灰场、厂外道路、供排水管线等。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4年7月试运行,工程总投资29.40亿元。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斜坡防护工程、防洪排导工程、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468.78万元。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黄健供稿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补充说明。会议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利部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重庆石柱发电厂(2×350MW)新建工程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建设规模为新建2×350MW国产燃煤超临界机组,建设内容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贮灰场、厂外道路、供排水管线等。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4年7月试运行,工程总投资29.40亿元。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斜坡防护工程、防洪排导工程、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468.78万元。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黄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