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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召开全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7月14日,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组织召开全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梳理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明确提出凡缺乏推动项目建设信心的、没有管理项目能力的项目单位,将对其后续项目进行限批或延缓安排项目。

    区水利厅副厅长王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建管处、厅规计处就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统计等提出具体要求。水土保持局局长易云飞主持会议,副局长李亚龙就项目勘察选址、工程设计、投资计划、建设管理等作详细讲解和培训,7地(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水保科(监测站)长,16个重点项目建设县水利局长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市)、县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目标责任落实,领导要跟着项目转、一级要盯着一级干,层层传递工作压力,把人员积极性切实调动起来。
    会议指出,年内2014年项目全部完工、2015年项目完成总进度90%以上、2016年项目8月底前完成概算审批是三项“硬指标”,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时间节点,否则将对该地(市)下年度项目进行调整,以支持工作积极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好的地(市)。同时要求各地(市)按照水利厅要求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的2:1比例储备项目前期。
    会议要求,各地(市)项目建设进度要采取“十天一报”制,确保自治区准确掌握各地(市)建设情况。明确自治区将实行月度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对进度缓慢地(市)、县实行专项督导、约谈领导制,对严重滞后项目水土保持局将直接通报县委、县府。
    会议认为,当前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仍处于试验示范阶段,要求工程选址:一是要突出水土保持特色。二是要突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要确保有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四是要结合本地的自然地理气候实际,因地制宜。五是要把基层和群众是否有支持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前置要件。
    会议要求,各地(市)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导和监督,从工程招投标到材料购买,工程质量监管、项目验收均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规程规范办事,尤其是项目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程序,严格审批,否则谁审批、谁负责、追谁的责,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质量、把控廉政风险。
    会议强调,会议开得好不好关键看落实,各地(市)要把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具体工作之中,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出成效。近期,区水土保持局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对进度慢、落实差的工程进行全区通报。
    会议最后要求,各地要创新思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各种宣传设施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成效及时通过简报、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
    7地(市)水利局汇报了2014-2016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情况,昌都市卡若区、林芝市波密县、日喀则市江孜县和拉孜县、山南浪卡子县等5个县分别作典型发言。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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