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53号)。该《办法》的印发实施是对《水土保持法》、《天津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贯彻实践,是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具体举措。
《办法》确定了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确定了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立、宣传、奖惩、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监测及水土流失治理等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内容;确定了考核是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规定了考核成果应用,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天津市水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