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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党的十九大就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作出的全面安排部署,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确定的新疆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为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日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畜牧等单位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18年8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了《规划》。
    会议认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法赋予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的实现途径,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要求《规划》编制和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疆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新疆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通力合作,确保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合理、可行,并能顺利实现。《规划》批复后,各部门要抓好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开展好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山地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形成全疆水土保持工作齐抓共管齐抓共促的良好工作局面。
    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要求水利厅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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