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0-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截至2018年10月25日,长江委完成了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函〔2018〕17号)要求,长江委组成3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水利部水保司选定的14个项目县(市、区),开展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到项目现场,按照每个项目点要抽取30%以上的重点措施图斑,采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对措施图斑建设内容、规模和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将现场核查情况上传到水利部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督察组还到建设单位查看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和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核实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进展等情况和2017年度重点工程督查和坡耕地治理工程专项稽察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结束后,督查组与督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县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目前,6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的项目县2017年度重点工程督查和坡耕地治理工程专项稽察发现的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14个抽查县(市、区)2018年度未被整合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少数项目县变更过大,工程进度较慢,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资金支付率低等问题。督察组还发现一些项目水保措施不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万彩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