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圆满完成2018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重点任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2-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8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和要求,以落实水土保持法为核心,积极履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任务,重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圆满完成了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年度监督检查任务
连续十五年开展部批项目水保督查工作。2018年根据黄委下达的检查计划,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举办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培训班,制作了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有关表格。7月至10月,组织多个检查组,分赴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开展现场检查,全年共检查78个项目,超额完成了黄委下达的检查任务。同时,开展了6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建设单位监测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晋陕蒙接壤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水利部水保司、黄委水保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进一步探索深化了区域动态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了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优化了图斑面积标准、核查内容,加密了监管频次,增强了监管时效;二是利用2017年9-10月、2018年5-6月卫星影像,完成了两期扰动图斑的提取和分发工作;三是组织对50公顷以上的扰动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摸清了较大图斑的基本情况;四是督促指导地方开展扰动图斑的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了推进会,开展了实地检查调研,督促各地加快进度;五是编写完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总结报告。
——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深入推进
大力推进无人机、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开展了黄河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完成了100个监管项目的资料录入,组织对36个重点监管项目的65个弃渣场、6个取土场、22个施工道路和生产生活区等防治区进行了无人机调查,梳理出了各项目弃渣场、取土场等重点防治区的问题清单,为开展精准监督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
——严格把关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根据水利部、黄委安排,开展了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号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现场核查。积极督促完建生产建设项目做好自主验收工作,统计汇总了24个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并向水保司作了汇报。
——不断强化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导
在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各地监督管理情况同步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相关要求。根据上级安排,赴甘肃省等地开展了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调研。参加了对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河南等五省(区)的“水利部三项重点任务”考核。专门举办了针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保监督人员的培训班。
——努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了黄河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现场检查客户端”,继续做好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黄河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黄委“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等数据录入工作。继续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新建生产建设项目交流群11个,管理应用交流群80多个。通过多种信息平台的应用,提升了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培训
开展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七周年宣传,组织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答题活动。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广泛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分别针对建设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培训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信息化监管培训班”,累计培训220余人。
——全力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按照水保司部署,集中力量做好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办法》的起草,先后开展了专项调研、研讨、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工作,编制了制度条文以及条文说明、编制说明、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等成果。参与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结果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材料的起草。配合上级开展了“信息化监管”、“水土保持法制度建设”、“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等调研。
回顾2018年的工作,主要工作亮点包括:一是首次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代部起草了核查办法;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动态监管的工作模式和业务流程,为2019年在全国开展区域动态监管提供了借鉴;三是利用“天地一体化”手段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提升了监管水平,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2019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将按照水利部、黄委的总体部署和“强监管”、“强手段”的要求,继续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力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创佳绩。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