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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地见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江省也印发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水利厅召开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培训视频会。冯强副厅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厅水资源水保处、水政处和省水资源水保中心负责人也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县(市、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土保持、水政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视频会上,厅水资源水保处负责人把浙江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重点及任务向各地作了解读和培训;厅水政处负责人从水行政执法的角度,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积极参与、全力协作;规范程序、注重质量;加强宣传、力求实效。
    冯强指出,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的必然要求,要以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级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失职渎职风险,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冯强强调,要迅速行动,真抓实干,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目标重点,要借力这次长江经济带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浙江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包括梳理排查、现场核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办、总结提高在内的各项任务,按照方案明确的进度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冯强要求各地依法行政,攻坚克难,全面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要客服畏难情绪,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弃渣场作为突出问题,一查到底;要规范执法,有序监管,服务在先,将优质的服务贯穿于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这场专项行动攻坚战,全力推进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浙江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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