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期,湖北省水利厅组织咸宁市水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验后核查核实。核查组抽查工程现场9处,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及自主验收资料,并与建设单位、监测、监理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座谈,重点核查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不含长江大桥)南岸接线29.077千米,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151号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于2011年初开工,2014年底建成。工程建设期间湖北交投鄂东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委托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委托宜昌友好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14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对该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并提出了监督检查意见。2017年12月16日,建设单位湖北交投鄂东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
经核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增设了弃渣场且弃渣量发生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路基防治区和交叉工程边坡坡面防治区植被成活率极低,坡面裸露严重,验收资料不完善。
核查组认为,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建设未完全落实历年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存在明显问题,部分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湖北省水利厅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标准,抓紧整改,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全面完成工程水土保持任务,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