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2018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强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共享审批信息,对已立项项目靠前服务,主动告知其项目开工前需履行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义务。二是全面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全面纳入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一个窗口报件、一个系统审批,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三是全面压缩审批时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是全面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明确水土保持方案需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报批;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五是全面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内容和重点。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准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精准落实弃渣处置方案和弃渣场布设、严格落实表土利用和保护制度、合理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准确测算水土保持投资”等审批重点和要求。六是全面强化技术审查。加强对评审机构和专家的管理,落实技术评审机构和专家对技术审查结论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一稿制,对未通过技术评审的方案直接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七是全面推行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制度。制定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整体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有序推进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八是全面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坚持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全年对20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行政许可。
(重庆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