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等方面。考核实行每年年度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考核,2019年为第一个评估年,2020年为第一个考核年。
《办法》根据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类提出了考核结果运用的奖惩措施。一是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依据;二是考核结果交由省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是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州、市,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州、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举措。通过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为可量化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构建起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推进云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作用。
(云南省水利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