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开展青海、西藏、贵州、甘肃、湖北5省(区) 2018年省级实施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2-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77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水保监测函〔2018〕25号)要求,2018年1月27日至30日,长江委成立复核专家组,对青海、西藏、贵州、甘肃、湖北5省(区)2018年省级实施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开展了集中复核。集中复核前,长江委提前对5省(区)上报的监测成果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了检查,反馈了补正意见。集中复核工作采取汇报交流、资料查阅和抽样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复核专家组听取了5省(区)水利厅(局)关于2018年省级实施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情况的汇报,查阅了5省(区)补正后的监测成果材料,抽查了青海省海晏县等18个县(市、区)的土壤侵蚀因子计算和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解译结果,以及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流失消长情况等专题成果。复核结束后,复核专家组向5省(区)水利厅(局)反馈了修改完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长江委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为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制定了复核工作技术方案,制作了复核工作表,从完整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方面细化了具体的复核指标和要求,同时,抽调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家成立了复核专家组。下一步,长江委将按照水利部要求,于2月底前完成二次复核工作,并向水利部报送复核结果。
(长江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供稿)
(长江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