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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民政府审议通过《2018年新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情况自评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做好国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18年)》考核评估自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要求,2018年10月—11月,新疆水利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新疆落实七部委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印发开展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2018年度自查自评,并完成了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自治区组织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总体情况,包括成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议事机构,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等。第二部分介绍了新疆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简要介绍新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稳步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大力推广应用土保持信息化技术平台,不断强化了全区水土保持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第三部分介绍了《全国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第五部分为自评结果,对照赋分标准,新疆2018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查评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2019年3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自评报告》,与会各部门达成一致修改完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了《自评报告》,一致同意通过《自评报告》,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水利部(中央考评办)。 
    至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自评工作全面完成,即将迎接国家7部委对自治区的考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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