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组织召开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28日上午,深圳市水务局在水源大厦组织召开2019年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会议。深圳市水务局胡细银副局长出席会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轨道办、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50个存在严重级及以上水土流失隐患风险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市级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负责人通报了2019年全市50个水土保持重点监管项目水土流失情况和整改要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就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提出相关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轨道办等主管部门就行业落实水土流失整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山大学·深圳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汇报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胡细银副局长作了总结发言,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并准确认识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和重要功能,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做到绿色开发,文明建设。二是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立即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整改小组,对所负责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水土流失及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组织落实,确保水土流失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形成整改闭环;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水土流失隐患不彻底消除,就不能开工复建,坚决防止因项目抢工期而造成实质性的水土流失危害,乃至安全生产事故;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三是水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工务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心协力共同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台阶。四是要严管重罚,以惩治“未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和地方信用评价体系,对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实行联合惩戒,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项目,在认真严肃查处的同时,利用媒体力量,对责任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据悉,2019年3月6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241号),组织对全市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其中,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对50个存在严重级及以上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的项目开展了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随着深圳市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引发水土流失问题日益突出,50个重点检查项目中,37个项目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其中21个还存在安全隐患。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防范水土流失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4月27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通知》(深水函〔2019〕86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市、区水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整治督办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深圳市水务局 郑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