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黄水保〔2019〕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黄河流域(片)2019年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标志着年度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通知》提出了2019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思路,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落实“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全面加强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和分工。在全面梳理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检查任务为全部84个在建项目,其中明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检查64项,黄委水保局检查20项。同时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管,督促已完工未验收的26个部管项目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完成水利部交办的已报备部管项目水土保持验后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在建部管项目监督检查。要采取现场检查、网上检查、会议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部管项目检查全覆盖;要紧盯重点项目和重点防治区域,积极应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着力排查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推行培训式检查,着力解决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等问题;要逐项印发检查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要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管。对已完工未验收项目,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各项水土保持任务,并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对自主验收已报备且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和黄委统一安排,采用现场核查、网上核查等方式,严格开展验后核查。对核查发现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自主验收项目,严格按照“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处理,并按规定对相关单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通知》要求着力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等技术服务工作,促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切实把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以提高监测质量为重点,推行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模版;对监测工作滞后和随意中断的项目,责成生产建设单位采用历史遥感影像、现场调查和人工模拟等技术手段开展补充监测工作,编报相应的监测季度报告。对监测报告不及时、不规范且不按要求整改的生产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要及时予以提醒、督促和指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控制,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以严格查处“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责成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向其上级或主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等方式追责问责,形成强监管震慑。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承揽项目、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黄委水保局 杜亚娟 拟稿 朱小勇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