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1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门市常务委员会第64次会议讨论通过。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厦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厦门市充分认识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未来一个时期,厦门市要在逐步消灭水土流失斑的基础上,预防在前,注重有效遏制新增水土流失,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注重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效应,构建与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20年,使厦门市水土流失率持续保持下降趋势,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提出预防为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一是突出“一个重点”,近期厦门市重点防治任务是饮用水源的保护,将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等10个水源地共25KM2的防治总面积,以林分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统筹治理,不断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到2020年,水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加强“规划保护”,合理划分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封山育林,坚决制止无序开发、毁林开发。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单位需论证分析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和治理的对策。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管控,遏制新增水土流失。一是严格审批监管,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核审批,水土保持行政部门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管。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义务,将水土保持费用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施工组织要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水土保持具体措施。三是构建监测体系,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分析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变化情况,严格执行重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制度,水土保持相关单位实行信息共享,强化监测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水土保持监督机制,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有效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责任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完成。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精细划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范围,同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协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三是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全民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
(厦门市水利局 水保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