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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局完成青海省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促进黄河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防治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黄委关于2019年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2019年7月17日至27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青海省水利厅水保局及项目所在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青海省巴音河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等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
        督查组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程序,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组现场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鲁胜力参加了监督检查,他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压占破坏地表植被。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监理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跟踪检查和验收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单位表示将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表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 供稿 梁其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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