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专题研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办法和监理规定修订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0-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重点制度修订工作统一安排,9月27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鲁胜力副局长主持,有关人员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规定两项重点制度修订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监理规定修订由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修订起草工作分别由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中心和公司已分别成立修订起草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骨干参加。目前,各组已收集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相关基础资料,组织开展了多次组内讨论和专题调研,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
        鲁胜力副局长对目前两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组要深入学习领会水利部出台的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文件内容和新要求进行梳理,按照“废、留、改、立、细”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等,10月中旬完成修订大纲,12月底完成修订任务。二是要坚决把好质量关,把质量始终放在修订起草的第一位。三是针对修订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定要深入研究,开展多层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充分发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中的优势,保证在年底前圆满完成水利部交办的任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水利部近期安排了强监管制度建设方案,拟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目录等16项重点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规定修订任务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具体承担。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边峰/供稿 鲁胜力/审核)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