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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201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0-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践行水利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开展201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部署安排,2019年9~10月,长江委先后派出6个督查组,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了2019年度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根据水利部新出台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将首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并提出分省责任追究建议。督查重点是对2018年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同时兼顾2019年度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每省还选取1个项目县对2018年度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随机抽取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类项目23个项目县。每个项目采用无人机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移动终端进行现场措施复核,并对抽查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与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上年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分别与县级水利部门和省级水土保持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本次督查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长江科学院、长江设计院等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了督查工作。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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