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主体责任——湖北筑牢水土流失防治屏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0-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水利厅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在全省筑牢水土流失防治屏障,夯实了湖北生态基础。
坚持放管结合 监督执法稳步推动
今年以来,湖北省水利厅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通过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省水利厅排查清理疑似“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343个、“未验先投”项目128个、现场违法项目3个,督促各地清理排查疑似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规项目1137个。对37个的重点违法项目,省水利厅印发了督办意见,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截至8月底,已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各类项目681个。
与此同时,湖北省水利厅深入推进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优化审批制度,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操作规范》,规定园区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另一方面,严格审批把关,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不予通过审查。今年上半年省级有5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技术评审,对建设单位在前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力,后期申报的建设项目实行了缓批、限批。
坚持技术支撑 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监管优化,技术先行。湖北省水利厅紧紧围绕管理需求,全力推进监测网络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完成二期工程27个重点监测点技施设计报告,对黄冈石桥铺等8个综合监测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全省新建8个监测点土建任务已完成约80%,系统开发正在完善需求分析,监测设备正准备测试,合格后即可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完成了2019年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招标工作,制定了《2019年湖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启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报送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与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编制完成《2018年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
湖北省水利厅多措并举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邀请水利部专家对各市(州)水土保持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系统培训,提高市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对各市、州、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录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通报和督办,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检查等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坚持问题导向 建设管理落细落实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罗堰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完工,该工程的完工是湖北落细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缩影。
在“面上治理”上,省水利厅狠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将省政府明确的2019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的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并积极推进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将水土保持纳入省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对方案审批、方案落实和设施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程监管,切实加强了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上,省水利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两提前、四督促”管理。“两提前”即提前安排方案编制,于2018年9月安排39个项目县提前开展2019年度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提前分解投资计划任务,依据相关规划和国家投资预安排信息,草拟投资分解计划,预通知地方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准备工作。“四督促”即督促招标挂网,督促各项目县提前开展投资评审和招标准备工作,抓紧挂网招标;督促限期开工建设,通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会,对2019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工程进度,对各项目县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度相对落后的项目县进行专门约谈督办;督促以奖代补试点工程建设,组织调研组赴重庆、云南等地考察学习经验做法,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督促指导蕲春县、郧阳区做好试点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湖北省水土保持建设成效显著。截至8月底,湖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国土、林业、发改等部门实施的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工程,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7平方公里,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中国水利报 2019年10月29日1版 本报特约记者 秦双 通讯员 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