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水保局推动春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3-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当前,正处于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黄委水保局印发《关于抓紧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黄河流域(片)各生产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通知》指出,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难度大,季节性强,造成不少生产建设项目植物措施实施滞后或不到位,成为制约全面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并顺利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因素。为此,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工作,抢抓当前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面完成各项植物措施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各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具备实施条件的施工扰动区,按设计要求尽快开展造林种草,做到尽早动手、全面实施、早日见效。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作用,组织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抓好苗木和施工质量,对已实施植物措施的区域,做好补植补种,确保植物措施成活率和覆盖度达到验收要求。要密切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确保持续发挥水土保持作用和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水土保持监管部门要将植物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及时督促,加强指导。对植物措施实施不到位或严重滞后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并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对项目建设、施工、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把验收核查关,对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黄委水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