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5-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2020年4月16日~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宁夏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及相关市、县(区)水保监督部门组成核查组,抽取2018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接受自主验收报备并出具证明的93个省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20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这是自2017年9月国务院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来,宁夏首次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核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组认为,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MWp光伏电站等15个项目,未发现重大问题。同意做出“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未发现严重问题”的结论。同时,核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完善水土保持资料整编管理,并加强对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此次核查是贯彻落实水利部“强监管、补短板”总基调的具体举措,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今后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实现了宁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零突破。
(宁夏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