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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强监管--太湖局与各省市联合印发部管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6-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太湖局与流域片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试行)》。在水土保持强监管创新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进一步强化流域与区域监管的联动协同。

  为更好地发挥流域区域合力,加强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水土保持“强监管”要求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太湖局起草制订了《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经多次组织讨论和协调,与流域片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达成了共识。

  《办法》在水利部现行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定框架内,围绕“加强联合协同监管,更好地发挥流域区域合力”主线,在流域与区域需要加强联合协同的现场检查、处理、查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对相应的具体程序、方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太湖局将积极推进流域片各地落实好该协同监管办法,并于下半年开展相关调研活动,深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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