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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出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完税证明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宁夏水利厅主动担当作为,与财政厅、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接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相关事宜,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水利厅 生态环境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征收工作的通知》(宁财(综)发〔2020〕582号),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宁夏水利厅在接到《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后,积极指导各市、县(区)水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相关准备工作,为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提供基础保障。2021年1月4日上午10时,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根据沙坡头区水务局开出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为宁夏瑞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出宁夏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完税证明,标志着全区第一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顺利落地,实现了宁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由水务部门向税务部门划转的“开门红”。

    1月5日,红寺堡区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及资料移交会,水务局在会上向税务局移交了红寺堡区2019-2020年度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依据、法律法规、文书表单、征收流程、收缴状况、历史欠费等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共移交生产建设项目89个。目前,宁夏各地都在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将深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继续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在职责划转过程中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征收不间断,推进水土保持法治化建设。


    (供稿: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宁夏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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