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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 | 大连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2项非税收入正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2-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月12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通过互联互通、同城通办等方式,顺利开出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税收完税证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3550元,标志着市税务局第三批非税项目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税务局新增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新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2项非税收入。

  此次水土保持补偿费及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征收与以前划转项目存在的最大区别就是按项目征收,不是按企业征收,因此在征收范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市财政局、水务局、人防办的大力支持下,市税务局在征收前期了解相关政策,并协商最优的征收方案。为了减轻缴费企业的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践行缴费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市税务局最终确定,市本级项目在水务部门或人防部门驻市营商局行政窗口核定后,直接在税务窗口申报入库,免去了缴费人去银行缴费及重回审核部门送交银行回执的环节,使缴费企业享受“一站式”服务,极大提升了缴费人的缴费满意度。

  作为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派驻单位,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积极组织窗口人员学习相关操作,并整理内部操作规范,做到人人熟悉业务,人人熟练操作。积极与水务部门驻市营商局行政窗口沟通,一方面掌握水务部门核定进展,另一方面告知缴费企业税务申报缴费所需资料以及流程,为企业申报做好准备。最后,制定局内预案,在企业缴费前对预判的几种缴费形式在“金三”预生产环境进行了实操演练,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最终成功完成第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大连日报1月14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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