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西藏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考核重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工作等八项任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西藏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提供依据,实现了水土保持工作由部门“单打独斗”向政府“举全社会之力”的行为转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态势,也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