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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5-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璧山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4月28日,璧山区召开了高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璧山区水利局组织,参加单位有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璧山区发展改革委、璧山区财政局、璧山区税务局。与会单位认真学习、讨论了相关文件精神,会议明确在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辩证统一、优化审批服务和提升监管效能协同推进的基础上,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了高新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一是落实了高新区管委会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

  二是高新区管委会与水利局建立水土保持管理信息沟通机制。

  三是规范高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五通一平”的区域,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管委会在“五通一平”前报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区域不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四是优化方案审批。高新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高新区外的除外)。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高新区管委会将方案内容和批复要求与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生产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水利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报备。高新区内其他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水利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包括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五是探索统一监测。高新区管委会或水利局对高新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其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六是简化验收材料。高新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在其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报备。已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建设项目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备时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备时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田学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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