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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植绿四十载,美丽中国谱新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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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百年征程,波澜壮阔。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开展40周年,全民植绿四十载,美丽中国谱新篇。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下,经过40年发展,全民义务植树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之路,有力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增长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已经成为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在党的生日之际,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意义重大。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为了切实贯彻执行该决议,国务院于1982年2月2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

  随着国土绿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周边可用于植树造林的地块越来越少;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改善环境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丰富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实现形式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 2017年6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并对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因此立足新发展阶段,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内涵,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履责渠道多样化,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并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传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义务植树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在全行业营造爱树、植树、护树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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