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开展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 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6月16日至17日,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兴广带队对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圣明参加验收核查会。
核查工作由淮委组织,邀请项目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核查组,核查组以查阅建设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及有关档案资料为主,通过无人机现场复核、质询答疑等方式重点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规定程序履行、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与建设单位等逐一进行了交流。
从核查情况看,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水土保持法治意识,管理体系健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依法依规落实验收,自主验收程序规范,较好地全过程履行了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谢兴广强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从讲政治高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及时总结提炼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巩固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成果;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江苏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宿迁市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及人员参加核查。
(供稿: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