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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四省(自治区)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11-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督促珠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珠江委派出4个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云南、广西、广东、海南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选取了8个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阅了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管理以及监督执法等资料,抽查了2022年、2023年水利部下发的47个遥感监管图斑,并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12个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查、访、问、看”等方式,了解各省(自治区)、市(州)、县(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履职情况。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四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较好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法依规执行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部分县市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经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不规范、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整改销号工作不严谨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分别与有关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珠江委将以“一省一单”方式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整改意见,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监管履职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督促四省(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工作进度,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提升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推动珠江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水利部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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