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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牵头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评价技术指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示范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跨部门共保联治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示范区已初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但存在各地建设模式、措施体系、评价指标等差异大、不规范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相关规范制定,提升引领示范成效。《技术指南》的制定纳入了今年示范区重点工作安排,也是水利领域唯一一项制度创新性成果,太湖局在深入开展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示范区执委会与示范区三级八方水利(水务)部门进行多轮次专题研讨、意见征求和专家咨询,形成了《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坚持区域特异和类型差异,立足示范区平原河网地形实际,根据协调性、系统性、差异性、可操作性原则,凝炼了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涵,创新提出跨界水体建设对象和单元划分、各项措施跨域标准技术衔接、联合管护实施等内容,技术集成了平原河网区域生态清洁小流域优秀模版,解答了跨界水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问题,标志着示范区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将进一步打开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局面,助力实现生态绿色发展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下一步,太湖局将继续指导示范区各地创新实践,持续推动后续相关指导意见出台、重点项目实施等,进一步支撑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供稿:太湖局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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