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10-16】 打印本文章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部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6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2 |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