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2-18】 打印本文章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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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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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海郭隆至甘肃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6 | 新建铁路敦煌至格尔木线(青海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