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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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15】   打印本文章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我部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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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新疆阿拉尔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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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4211宁芜高速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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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苏洼龙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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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可可盖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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