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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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11-15】   打印本文章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我部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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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宁夏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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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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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云南省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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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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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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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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