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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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5-19】   打印本文章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我部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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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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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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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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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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