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10-16】 打印本文章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绿色动力研究实验楼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2 | 夏州—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3 | 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4 |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35kV变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5 |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高超静风洞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6 | 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II回、库车—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