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15】 打印本文章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我部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5日—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2 | 临兴东区致密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3 |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4 | 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5 |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5-6号研究生公寓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