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15】 打印本文章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我部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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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新野鸭塘等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3 | 台山核电3、4号机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4 |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
5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8号学生公寓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6 | 时频地面比对验证系统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7 | “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三江源国家公园科技支撑创新平台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