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3-16】 打印本文章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15日我部接受了1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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