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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负责同志解读《水利部办公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负责同志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线路长、地表扰动范围广、土石方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铁集团一直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制度要求,在铁路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存在水土保持前期论证不充分、后续设计针对性不强、变更频繁发生、验收不统一等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因此,有必要根据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针对铁路建设的特殊性和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细化工作要求。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通知》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理念。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理念贯彻落实到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各阶段,最大程度减少地表扰动和土石方挖填数量,强化弃渣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铁路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细化前期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等方式,系统施策,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充分发挥国铁集团铁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压实铁路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水土保持从管项目向管行业转变。

  《通知》包括深化项目前期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推进水土保持协同监管等4部分,共12条。

 三、对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是铁路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与基础,《通知》从3个方面明确提出要深化水土保持前期工作。一是明确国铁集团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设计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建设实际。二是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明确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最大程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三是全面推进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并明确将渣土利用率作为铁路行业绿色铁路建设的约束性指标。

 四、对规范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规范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通知》作出三方面具体规定。一是明确铁路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全面推行取土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和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二是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工程量,细化不同条件下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的标准设计,开展弃渣转运点、施工生活场地等临时工程设计,明确表土剥离与保护、生态恢复和临时防护措施。三是实施阶段,强调压实铁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施工,强化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责任。特别是在规范施工方面,明确水土保持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五、针对铁路建设项目弃渣场频繁变更问题,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弃渣场变更已经成为当前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通知》从弃渣场设计、实施、变更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一是要求在方案编制和设计阶段采取“一场一图”设计、弃渣道路纳入设计。二是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顺坡溜渣及超范围扰动等。三是对确需新设或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对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哪些具体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保证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通知》从3个方面对强化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出规定。一是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统一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间为项目开通运营前。二是明确涉及多个建设主体的项目,由牵头单位统一报备;分段开通的,可分段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三是发挥国铁集团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铁路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开通运营。

 七、对两部门协同监管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协同监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知》从3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台账、监管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明确国铁集团、各铁路建设单位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把水土保持纳入项目日常监管范围,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明确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铁路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防治效果突出的项目,推荐评定“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对发现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依规查处。

 八、水利部在推动《通知》落实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水利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指导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我们也将会同国铁集团共同加强《通知》宣传解读,确保各方理解好、把握好文件相关要求,把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考虑到《通知》仅适用于国家铁路建设项目,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相关链接: 《水利部办公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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