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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十周年看青海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开展之际,记者从青海水土保持中心了解到,自2011年3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水保法》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和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省水保中心主任党生告诉记者,《水保法》实施十年来刚好历经两个五年计划,青海省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为契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建设,印发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尤其在 “十三五”期间,全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达1312个;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开展了277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对3691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2亿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加大水土保持防治力度,全省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资金34.2亿元,依法管制生产建设项目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有效减少了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达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目的。全省范围破坏大于治理的被动局面总体上开始扭转,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据悉,十年来,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利行业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62.88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增加到全省30个县(市、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加快。依据2019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相比,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 2011 年减少了 6523.64平方公里,中度以上面积减少2.55万平方公里,实现面积和强度 “双降 ”。

党生说,十年来,水土保持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脱贫致富、乡村振兴,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全省以湟中县卡阳小流域为示范模板,先后打造尖扎县扎玛当小流域、乐都区卯寨沟小流域、民和县寺沟峡小流域等“小流域+生态旅游+脱贫攻坚+种养殖”模式的小流域精品工程;“梯田+科技+地膜+马铃薯”浅山干旱区农业发展模式、“梯田+科技+青稞油菜豌豆燕麦”脑山区农业发展模式和“梯田+科技+土地流转给企业+药材”集约特色种植发展模式,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整治向高质量发展积极迈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着眼于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在解决粮食、能源、饮水、增收致富和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全省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5%—25%,土地利用率由50%提高到70%以上,粮食单产提高25%以上。

(中国水利网站3月26日 记者 谈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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