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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关于组织验收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农水监[1993]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水保)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流域机构:
  根据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开展预防监督工作提供经验,从去年八月份开始,我部在全国范围内108个县(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今年八月份验收。为使试点验收工作保质保量顺利进行,现将验收的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试点验收小组,并邀请流域机构派员参加。小组成员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有较高政策水平的人员参加。验收小组要严格按验收标准执行,坚持原则,把好质量关,不得徇私失实。
  2、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小组负责本辖区(包括计划单列市)试点县的验收工作,时间从八月中旬开始,九月中旬结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时间。
  3、各试点县在验收前必须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填写执法试点情况统计表,提交典型案例的文字材料(字数不限)及其它有关材料,配合好验收工作。
  4、验收采用座谈,实地调查与翻阅材料结合的形式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对试点县的工作提出评价书,并提交本地区总的验收结果报告和有关材料,包括典型案例、试点县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及办法附后)。原来各省自己开展验收过的试点县不再参加这次验收,但可参加这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5、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人为水土流失和监督对象普查摸底以及预防监督规划和地方性配套法规等情况,方案报告审批及防治费收缴情况,具体验收评分标准附后。
  6、试点合格标准
  试点合格的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总分在70分以上;二是必须有当地政府编委批准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文件;三是查处了13个以上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7、凡是这次验收不合格的第一批执法试点县,应列入第二批试点,继续完善提高,争取达标。各省、区、市在上报第一批执法试点县验收报告的同时,根据(92)农水监40号文件要求,提出第二批执法试点名单报我部。
  附件:1、验收计分标准(略)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及办法(略)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4、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5、统计表(略)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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