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上保[1993]1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报告的批复”(国函[1988]66号文),1988年组成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五年来,在领导、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目前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关系多数已变动,经与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四川省省长
  副主任委员 陈耀邦 国家计委副主任
  周文智 水利部副部长
  委员 张中伟 四川省副省长
  黄炳生 云南省副省长
  袁荣贵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
  路 甘肃省副省长
  王双锡 陕西省副省长
  王生铁 湖北省副省长
  刘成果 农业部副部长
  祝光耀 林业部副部长
  张振国 财政部农业财务司副司长
  李伯衡 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
  汪雁题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张铭羽 国家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陆亚洲 中国科学院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局学术秘书(副局级)
  黎安田 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
国务委员陈俊生致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的信
水利部:
  值此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谨向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与会代表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通过你们向长年辛勤工作在水土保持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科研技术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国人口众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严重地制约着农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极为重视,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全国水土保持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有相当多的人对防治水土流失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进行的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了水土保持,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希望全国水土保持战线的广大职工,要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和使命感,承担起防治水土流失的光荣职责。
  水土保侍工作的突出特点是破坏容易治理难,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完善配套法规,落实预防监督经费,切实搞好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督执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希望各行各业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把人为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搞好预防监督的同时,加快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划清界限,明确权属,把防治水土流失与治穷致富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千家万户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水土保持是山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冶、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希望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化改革,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快防治步伐,为建立生态农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山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