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汛期认真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农水【1993】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据反映,近年在大江大河的中上游水上流失地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中,任意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随意往行洪河道倾倒土石、渣料,加速河道淤积;有的盲目挤占河道开发建房、开矿,设障严重,影响行洪。若不及时解决,势必加速水土流失,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给今年和今后做好防汛工作造成极大危害。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属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破坏地貌植被的,必须限期恢复;对已经倒入河流、沟道中的土石、渣料,要认真核查,规定堆放地点,限期清除;对拒不治理和拖延工期的,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在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除继续搞好汛期监测预报工作外,要严格禁止毁坏植被和开山、采石。挖沙等活动。经批准正在生产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必须限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人口密集的陡坡地区,严格禁止陡坡开荒,以防暴雨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四、对已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特别是骨干淤地坝,要加强检查维修,落实专人管护,防止垮坝。
各地在全面检查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大江大河中上游一、二级支流沿岸开发建设集中地区,特别要抓紧查处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大案要案,各地检查情况请于九月底前报部农水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