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陈俊生国务委员在纪念《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1994]236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1994年6月29日我部在北京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现将陈俊生国务委员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陈俊生国务委员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4年6月29日)
同志们:
水利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召开这次座谈会,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纪念活动。现在我就《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水土保持法》公布后不久,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水土保持法》,提出了90年代水土保持的任务。
目标和措施。1993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措施和要求,这对于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水土保持法》公布三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整个情况来看,我认为是实施比较好的一部法律。一是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了《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公布后,从城市到农村普遍开展了宣传,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在水土流失地区,宣传《水土保持法》的覆盖率达80%以上,不少地方家喻户晓。这就为贯彻《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执法阻力,增强了人们的执法自觉性。
二是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在《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很快发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其它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也即将发布,不少省还发布了更为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文件,这就大大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三是监督执法体系正在健全。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法》的监督实施,全国从上到下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执法机构,并且配备了专职和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从组织机构上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四是通过开展试点摸索出一套监督执法的成功经验。
短短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了350多个县的试点工作,通过这些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五是监督执法初见成效。通过宣传执法,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开始注意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通过三年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效果来看,我国制定这样一部保护水土资源的法律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实施好《水土保持法》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水土资源相对匮乏,而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国家,水土资源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显得尤为珍贵,特别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资源将会持续下降。我国目前人均耕地为1.2亩,如果按近几年每年净减少200万亩耕地(1990一1993年平均净减少),每年增加1500万人口计算,10年后,人均耕地为1.05亩,20年后,人均耕地权为0.94亩,比现在人均占有耕地减少了0.26亩。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水土资源,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水土保持工作搞好了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生产力,还可以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这是缓解人地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水土资源的需求日益剧增,我们必须在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中十分注意生态环境问题,而决不能以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要做到开发建设与保护水土资源同步。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贯彻《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列入重要工作目标,要建立政府领导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并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法》。有关部门要按法律规定自觉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现在,个别地区的某些行政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忽视水土保持,有的甚至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严重干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必须制止,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谁干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就依法追究谁的责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好《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公布三周年来,监督执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形势很好。但是,也必须看到实施这样一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由于利益驱动,人们在生产建设中,极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而忽视具有长远利益的水土保持工作。这就必须依靠《水土保持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贯彻《水土保持法》,使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负责监督执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任重道远,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入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宣传《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效方式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司法部门、新闻宣传和教育部门都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大气候。
(二)要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差异很大,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要根据各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配套法规,更好地保护好水土资源。
(三)要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要配备好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监督执法人员,精通法规,秉公执法,敢于同任何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要严格执法。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对于违反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灾害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本位主义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迅速查明情况,专案上报,严肃处理。各级公检法机关要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决不允许任何破坏水土资源现象的存在。通过贯彻《水土保持法》,使人为水土流失严重恶化的局面迅速得到扭转。
(五)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水土保持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治理江河、国土整治的根本。只有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把千千万万条小流域治理好了,大江大河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要把水土保持同扶贫工程,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别要注意通过政策调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完善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基础上,各地要像山西吕梁地区和黑龙江穆棱县那样,拍卖“五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水)使用权,通过试点逐步推广,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步伐。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周文智
(1994年6月2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向光临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法》是1991年6月29日经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这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开始走上依法防治的轨道。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国是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国家,据遥感普查,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8.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79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存在着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生产能力下降,耕地减少,江河湖库淤塞,威胁防洪安全,影响航运,旱涝灾害加剧,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现在,我将实施《水土保持法》三年来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颁布三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1、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
为了及时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原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于1992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关心和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分别为大会题词。田纪云副总理主持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全面总结了八十年代以来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与经验,分析了九十年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形势,提出了九十年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即全面管护,重点治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把贯彻《水土保持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1993年初,国务院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这是九十年代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从认识到领导、机构、法规、政策、投资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对贯彻《水土保持法》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
2、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
《水土保持法》颁布三年来,各省都大力地开展了有声势、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少省开展了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当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向人们进行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搞好水土保持重要性的教育,有些省还把《水土保持法》纳入“二·五”普法计划,效果很好。
3、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我部即组织力量着手起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国务院于1993年8月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区、市也抓紧起草《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目前已有十六个省(区、市)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还有一些省的实施办法已送人大或政府审批。有些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委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有一些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颁布了水土流失防治费及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据了解,到今年底,省(区、市)级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可全部出台。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很重视和大力支持《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如地矿部与水利部联合发文,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办理采矿证的有关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水利部正在会同国家计委、环保局联合颁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也都十分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同时,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近80个地区、 500多个县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目前,有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证的专职、兼职检查人员7万多人,此外还聘请了10万名农民管护员。工作开展较早的陕西、甘肃、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等省,已有80%的地、县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构,形成了体系。在计划、物价、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4、在全国350多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我部从1992年起,先后在全国开展了两批监督执法试点,共350多个县。第一批108个县已于去年按标准进行了验收。由于各试点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各行各业的积极支持,这些县已步入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新阶段。同时在试点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先进个人,也涌现出一批团结战斗、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为全国各地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和监督检查员做出了榜样。去年底,我部在兰州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议,陈俊生国务委员非常重视,给大会写了信,充分肯定了第一批监督执法试点取得的成绩,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同时对列为全国16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150多个县,也要求达到执法试点县的标准,做到预防、保护与治理两手抓,按试点县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对达不到标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县,要取消重点治理资格,因为列为国家的重点治理县决不允许边治理边破坏。各试点县都对监督检查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利部组织相当力量着手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去年底国务院已批准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同意按第二方案实施,即每年完成初步治理面积4万平方公里,这个任务十分艰巨。各省也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或修订本省的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预防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巩固现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速度,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要求各省将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从重点治理入手,逐步扩大治理范围,确保规划任务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但要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还有相当的难度。当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不少地区的群众、干部对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工作还缺乏必要的了解,有些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也认识不够,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把水土保持工作做为当地经济振兴、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工作来抓,长期作战的思想不够。二是监督执法工作还很薄弱,机构不稳定,人员少,法规不配套,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如统一着装、交通工具)。有些地方重治理,抓预防和保护工作不够,边治理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人们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按《水土保持法》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忽视水土保持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有些没有执行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个别地方的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正常行政执法。四是原有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大,投入少,去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要求在九十年代,全国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万平方公里,任务十分艰巨,而投入严重不足,就是国家重点治理区每平方公里也只补助15000元,五是科研教育工作跟不上,水土保持科研工作没有牵头单位来组织攻关,没有编制整体的中长期水保科研规划,致使研究课题低水平重复,理论落后于实践。还有水土保持人员科技素质较低,教育工作滞后。
二、全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40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有很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15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基本上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的路子,即以重点治理为依托,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户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动力,以防为主的综合防治的路子。15年完成的综合治理面积相当于前30年治理面积之和。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16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防治工作进展顺利,水土保持工作走出了单纯防护性治理的圈子,它与扶贫,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人口环境容量等社会经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1、水土保持是一项扶贫工程。
因为水土流失地区又是老少边穷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如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中的43个县80%以上是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无定河、皇甫川、三川河、定西县、永定河上游等五片第一期项目区,1982年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别占84.4%和83.%,经过十年治理开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别下降到29.1%和29.6%,150多万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又如四川省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贫困户由1988年占总农户的15%,到1993年下降到5%。各地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坚持以建设基本农田(梯田、坝地、引洪漫地、引水拉沙造田等)为突破口,解决农民温饱问题。40多年来,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的基本农田1.5亿亩,其中坡耕地改造为梯田1.2亿亩,引泥沙洪水漫灌河滩造田、引水拉沙造田等新增加良田3000万亩。仅黄土高原打坝淤地增加坝地400万亩,还可发展600万亩,引洪漫地300一400万亩;榆林地区引水拉沙造田100多万亩以上。据调查,梯田比坡耕地平均每亩增产粮食75公斤,每年总计可增产粮食90亿公斤,坝地等水肥条件好,比坡耕地每亩增产150一200公斤,每年可增产粮食45亿公斤以上,两项加起来,每年可增产粮食135亿公斤以上。同时,治理荒山、荒坡种植水土保持经济林近5亿亩,经济林果5000多万亩,种草5000多万亩,发展养殖业。长江上游四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仅五年时间就建设基本农田300万亩,种植经济林果360万亩,水土保持林近100万亩,不仅解决了治理区群众的温饱问题,也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益。所以治理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赞誉水土保持工程为“德政工程”和“致富工程”。
2、水土保持可以提高人口环境容量,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
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十年治理荒芜贫瘠的荒山陡坡,增加可利用的土地面积1000多万亩,人均新增林草积4亩多;建设基本农田300多万亩,人均新增基本农田1亩多。这些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和基本农田的产出,不仅提高治理区现有人口的生活水平,而且平衡有余,是可供永续利用的基础。治理区十年增加人口27.2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增加了12人,由于治理区可供利用资源增加,农民的人均产粮和人均收入分别由治理前的401公斤和145元提高到673公斤和499元,人均占有粮食按70%计算为471公斤,如果每人每年消耗粮食以400公斤计算,多余的粮食可供40万人食用。以粮食和水资源计算
人口环境容量,每平方公里可增加近20人。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第一期竣工的小流域内人均的基本农田达到了一亩的目标,各种经济果木人均达0.5亩,这些都是提高人口环境容量的物质基础。
如果南方山区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基本农田,人均基本农田由现在的0.5亩争取增加到1亩,在北方的水土流失区达到人均2亩以上,那么基本农田就能解决1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这对于缓解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是非常有意义的。另外,40多年来由于水土流失危害减少耕地4000多万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亿元以上,如果搞好水土保持,每年可保住100万亩耕地,就等于增加人口环境容量。
3、水土保持为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创造了条件。
实施水土保持,不仅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改善了山丘区发展各业生产的条件,这为山区的经济振兴提供了保障。据统计,全国有5亿多亩坡耕地,除去1亿多亩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外,可修梯田的面积约4亿多亩。除去现已修的1亿多亩梯田外,还有3亿亩左右的坡耕地需要改造为梯田。梯田蓄水保土保肥,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实施先进农业耕作措施,种植优良品种,灌溉,增施肥料以及其它增产技术创造了良好条件。如八片重点治理区的基本农田面积只占总耕地面积的60%,而基本农田的产量却占总产量的85%一90%。我们在国家重点治理区都实行以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小流域经济包括地埂经济、庭院经济和耕地、非耕地、水面、沟道等,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初级产品的加工业。要使小流域不仅成为治理单元,更重要的是成为经济单元,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四十多年来,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据专家们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效益计算,坝地拦泥累计355亿吨,增加产值630多亿元,已治理5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增加保水能力180多亿立方米,减少土壤侵蚀量11亿多吨,从而保护了水土资源,提高了水土资源的利用价值,为水土流失地区持续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奠定了基础。
4、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和国土整治的根本。
据分析估算,全国每年土壤流失量达50亿吨以上,特别是长江上游地区每年至少有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土资源由于水土流失而流失殆尽,导致岩石裸露化。水土流失地区在汛期80%以上的地表径流白白流失掉。大量泥沙倾泄而下,输入江河下游和湖库,造成严重淤塞,不仅严重影响行洪防洪,而且给江河治理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并导致水利设施寿命缩短。
实践证明,搞好水土保持即保护了水土资源,又为江河治理和国土整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如八片的无定河、三川河重点治理区,经过十年综合治理,年均减少入黄泥沙分别为66%和52%。
5、水土保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
水土流失地区由于综合治理,综合开发,不仅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加了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带动水土流失地区种、养、加的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有用武之地。
八十年代初期,在山西省出现了户包治理小流域的新事物,农村剩余劳动力由耕地向非耕地转移,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效益,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近一两年来,山西、黑龙江、陕西、河北、山东等省,又出现了拍卖“五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30一50年以上的新事物,符合我国国情,其意义相当深远。正如国务委员陈俊生同志指出的那样“拍卖‘五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是新形势下用市场机制调动千家万户防治水土流失的一大创举”。
按《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每年治理4万平方公里计算,每平方公里需投工3-6万个,全国每年总投工12一16亿个,农民通过开发治理贫瘠土地,能够致富奔小康,由于利益驱动,能吸引大量劳力,这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条重要出路。
三、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打算
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打算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2、加快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督促各省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尽早出台。
3、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首先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开展全方位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争将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降到较低的程度。
4、深化改革,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水土保持资金。积极稳妥地推广拍卖“五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加快治理步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很大,要建立社会办水保的机制,扩大资金渠道,继续搞好重点治理,逐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5、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土保持队伍素质,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为防治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
6、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开创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持续利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使水土保持工作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